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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紀

 

高祖一第一

沛公元年

沛公二年

沛公三年

高祖二第二

元年

二年

三年

高祖三第三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高祖四第四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讚曰

孝惠第五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讚曰

高后第六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讚曰

孝文上第七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孝文下第八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十四年

十五年

十六年

後元年

後二年

後三年

後四年

後五年

後六年

後七年

讚曰

孝景第九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中元元年

中元二年

中元三年

中元四年

中元五年

中元六年

後元元年

後元二年

後元三年

讚曰

孝武一第十

建元元年

建元二年

建元三年

建元四年

建元五年

建元六年

孝武二第十一

元光元年

元光二年

元光三年

元光四年

元光五年

孝武三第十二

元光六年

元朔元年

元朔二年

元朔三年

元朔四年

元朔五年

元朔六年

元狩元年

孝武四第十三

元狩二年

元狩三年

元狩四年

元狩五年

元狩六年

元鼎元年

元鼎二年

元鼎三年

元鼎四年

孝武五第十四

元鼎五年

元鼎六年

元封元年

元封二年

元封三年

元封四年

元封五年

元封六年

太初元年

太初二年

太初三年

太初四年

天漢元年

天漢二年

天漢三年

天漢四年

孝武六第十五

太始元年

太始二年

太始三年

太始四年

征和元年

征和二年

征和三年

征和四年

後元元年

後元二年

讚曰

孝昭第十六

始元元年

始元二年

始元三年

始元四年

始元五年

始元六年

元鳳元年

元鳳二年

元鳳三年

元鳳四年

元鳳五年

元鳳六年

元平元年

讚曰

孝宣一第十七

本始元年

本始二年

本始三年

本始四年

地節元年

地節二年

地節三年

孝宣二第十八

地節四年

元康元年

元康二年

元康三年

元康四年

孝宣三第十九

神雀元年

神雀二年

神雀三年

神雀四年

孝宣四第二十

五鳳元年

五鳳二年

五鳳三年

五鳳四年

甘露元年

甘露二年

甘露三年

甘露四年

黃龍元年

讚曰

孝元上第二十一

初元元年

初元二年

初元三年

初元四年

初元五年

孝元中第二十二

永光元年

永光二年

永光三年

永光四年

永光五年

建昭元年

孝元下第二十三

建昭二年

建昭三年

建昭四年

建昭五年

竟寧元年

讚曰

孝成一第二十四

建始元年

建始二年

建始三年

建始四年

河平元年

河平二年

孝成二第二十五

河平三年

河平四年

陽朔元年

陽朔二年

陽朔三年

陽朔四年

鴻嘉元年

鴻嘉二年

鴻嘉三年

孝成三第二十六

鴻嘉四年

永始元年

永始二年

永始三年

永始四年

孝成四第二十七

元延元年

元延二年

元延三年

元延四年

綏和元年

綏和三年

讚曰

孝哀上第二十八

建平元年

建平二年

建平三年

孝哀下第二十九

建平四年

元壽元年

元壽二年

讚曰

孝平第三十

元始元年

元始二年

元始三年

元始四年

元始五年

讚曰

居攝元年

居攝二年

居攝三年

 

凡漢紀十二世十一帝。通王莽二百四十二年。一祖三宗。高祖定天下。孝惠高后。值國家無事。百姓安集。太宗昇平。世宗建功。中宗治平。昭景稱治。元成哀平。歷世陵遲。莽何篡國也。凡祥瑞。黃龍見。鳳皇集。麒麟臻。神馬出。神鳥翔。神雀集。白虎仁獸獲。寶鼎昇。寶磬神光見。山稱萬歲。甘露降。芝草生。嘉禾茂。玄稷降。醴泉涌。木連理。凡災異。大者日蝕五十六。地震十六。天開地裂。五星集于東井各一。太白再經天。星孛二十四。山崩三十四。隕石十一。星隕如雨二。星晝見三。火災二十四。河漢水大汎溢為人害十。河汎一。冬雷五。夏雪三。冬無冰二。天雨血雨草雨魚。死人復生。男子化為女子。嫁為人婦生子。枯木更生。大石自立。建安元年。上巡省。幸許昌。以鎮萬國。外命亢輔征討不庭。內齊七政。允亮聖業。綜練典籍。兼覽傳記。其三年詔給事中祕書監荀悅鈔撰漢書。略舉其要。假以不直。尚書給紙筆。虎賁給書吏。悅於是約集舊書。撮序表志。總為帝紀。通比其事。例繫年月。其祖宗功勳。先帝事業。國家綱紀。天地災異。功臣名賢。奇●善言。殊德異行。法式之典。凡在漢書者。本末體殊。大略粗舉。其經傳所遺闕者差少。而求志勢有所不能盡繁重之語。凡所行之事。出入省要刪略其文。凡為三十卷。數十餘萬言。作為帝紀。省約易習。無妨本書。有便於用。其旨云爾。會悅遷為侍中。其五年書成。乃奏記云。四百有一十六載。謂書奏之歲。歲在庚辰。昔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虞夏商周之書。其揆一也。皆古之令典。立之則成其法。棄之則墜於地。瞻之則存。忽焉則廢。故君子重之。漢書紀其義同矣。凡漢紀有法式焉。有監戒焉。有廢亂焉。有持平焉。有兵略焉。有政化焉有休祥焉。有災異焉。有華夏之事焉。有四夷之事焉。有常道焉。有權變焉。有策謀焉。有詭說焉有術藝焉。有文章焉。斯皆明主賢臣命世立業。群后之盛勳。髦俊之遺事。是故質之事實而不誣。通之萬方而不泥。可以興。可以治。可以動。可以靜。可以言。可以行。懲惡而勸善。獎成而懼敗。茲亦有國之常訓。典籍之淵林。雖云撰之者陋淺。而本末存焉爾。故君子可觀之矣。